[新闻] 建商与台糖合建分屋 买回房地再卖出适用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2-02-23 21:10:13
建商与台糖合建分屋 买回房地再卖出适用20%税率
2022-02-23 20:06 经济日报 / 记者翁至威/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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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解释,对于建商与台糖合建分屋的模式,财政部透过解释令,说明建商买回后再出售
,视为首次移转,适用所得税法第24条之5第4项规定,也就是采用合并计税、合并报缴,
且税率为20%。图/本报资料照片
财政部今(23)日发布房地合一2.0相关解释令,针对建商与台糖等国营事业合建分屋,
并依契约从台糖手中买回房地,后续建商出售房屋时,仍可视为首次移转,在报税方式上
适用合并计税、合并报缴,适用税率为20%。
台糖是国营事业中的大地主,近年屡屡配合土地活化、区域发展、市地重划等政策释出土
地,部分会与建商合作,不过基于国营事业立场,在双方合建分屋契约中,会附上“买回
条款”,也就是完工后,台糖才会依约过户给建商,目的是确保品质。
先前曾有建商担忧,台糖过户给建商时已是第一次移转,后续再卖出时,会不会被视为二
次移转,导致无法适用房地合一2.0的排除条款,被课以重税?财政部今日发出解释令厘
清。
财政部官员说明,去年7月房地合一2.0修法,将营利事业纳入按持有期间适用差别税率,
并采“分开计税、合并报缴”,锁定短期交易课以重税,最高税率达45%,不过也设计了
排除条款。
例如合建分屋后出售,税率为20%,申报方式采“分开计税”;或是建商房屋盖好后首次
移转,税率也是20%,不过申报方式为“合并计税”。
官员解释,对于建商与台糖合建分屋的模式,财政部透过解释令,说明建商买回后再出售
,视为首次移转,适用所得税法第24条之5第4项规定,也就是采用合并计税、合并报缴,
且税率为20%。
官员表示,去年房地合一2.0新制上路,对营利事业而言,最快今年5月才会面临第一次新
制申报,提醒营利事业留意申报方式。
https://bit.ly/33HNU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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