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违建被认定使用而追缴房屋税

楼主: cck72 (cck)   2021-12-03 12:42:01
1.应该要先搞清楚的是这栋房子房屋税纳税义务人到底是谁?调房屋税的税籍资料出来看看...一般就算是未办保存建物税也是所有人优先再来才是追使用人
2.如果是现值在10万块以下老房子,还有被课税的问题那通常是现场有非住家营业面积使用,如实际已无营业请业主去办注销或迁移地址,再向地税申请使用情形变更
作者: behemoth (贝西摩斯)   2021-12-07 10:05:00
推这篇,这应该是比较快的做法
作者: acidbomb (冲冲冲)   2021-12-10 02:14:00
所有人不明,毕竟年代久远,出资建造者应该都已经作古了,而且貌似还有交易过,不过应该没有人会自己跟税捐单位说是我的房子快来查完税,所以税捐单位就依照户籍者认定使用者或为管理者,当然应该有书面通知啦,只是就没住在户籍当然收不到书面由于这是很老的违建,故也从来没有收过房屋税,地主为国有,可能是清查才发现国有地上有既存违建,故通知地方税单位要去征收,根据征收单位说也是这几年才有查税的,过去也没有,所以过去也没有征收对象的记录,且土地上有房子不管残值,是不是营业用只是税率不同,都是要征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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