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违建被认定使用而追缴房屋税

楼主: acidbomb (冲冲冲)   2021-11-17 18:47:04
目前遇到政府追缴房屋税 事情背景如下
1.约20多年前父亲承租并一同设户籍于租屋处
2.搬离开该地约20年,但户籍皆未迁出
3.现父亲已经过世,不清楚当初跟谁承租,父亲除户后本人户籍仍留于该地
4.日前被执行署冻结部分现金才知道被追讨房屋税,经查询该房屋未办保存登记建物(既
有违建),另查询地号、该地号地主为中华民国(都更计画中)
5.理解政府依照使用者付费,故认定设户籍者为使用者
6.若回去现场找寻到房东,请问可以如何主张我没有使用该房屋的实际情况,并要求房东
支付相关房屋税,或是跟税务单位提出我没有使用他们找错人了
作者: lwmyueh (lwmyueh)   2021-11-18 01:50:00
请找追缴单位的纳税权利保护官询问
作者: adey40 (风海)   2021-11-20 21:34:00
只因设户籍就认定房子是你父亲盖的喔? 这税务员真敢阿,不怕起争议? 硬要补税的话,强硬认定是地主盖的总比认定设户籍的人盖的争议比较小吧
作者: top911 (圣诞)   2021-11-22 14:17:00
苛政
楼主: acidbomb (冲冲冲)   2021-11-25 19:42:00
房屋税的课征对象除了是所有人之外,无登记所有权的会是以建造或是使用者或是管理者,所以地主是中华民国他也不知道是谁建造的,故目前认定户籍者为使用者,因为最好找到冤大头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21-12-04 00:34:00
空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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