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遇到政府追缴房屋税 事情背景如下
1.约20多年前父亲承租并一同设户籍于租屋处
2.搬离开该地约20年,但户籍皆未迁出
3.现父亲已经过世,不清楚当初跟谁承租,父亲除户后本人户籍仍留于该地
4.日前被执行署冻结部分现金才知道被追讨房屋税,经查询该房屋未办保存登记建物(既
有违建),另查询地号、该地号地主为中华民国(都更计画中)
5.理解政府依照使用者付费,故认定设户籍者为使用者
6.若回去现场找寻到房东,请问可以如何主张我没有使用该房屋的实际情况,并要求房东
支付相关房屋税,或是跟税务单位提出我没有使用他们找错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