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ark333 (mark)
2021-10-27 20:41:31各位大大好 目前与另外一半遇到赠与税的问题:
110年2月,男转给女(还没结婚)200万投资
110年5月,买房(女为借款人),男转给女150万
110年6月,男女结婚
110年7月初,发现有超过220万赠与上限,老婆立刻转160万还给男方
110年7月中,老公转给老婆160万给老婆付第二期头期款
请问这样的行为会被国税局稽核吗?我们的问题是:
1. 这样同一个月来回抄作这160万会不会被认定是刻意的?
2. 另外,7月初如果老婆没给老公160万,只写借据可行吗?
感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