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违建被认定使用而追缴房屋税

楼主: acidbomb (冲冲冲)   2021-11-26 03:24:29
※ 引述《behemoth (贝西摩斯)》之铭言:
: ※ 引述《acidbomb (冲冲冲)》之铭言:
: : 目前遇到政府追缴房屋税 事情背景如下
: : 1.约20多年前父亲承租并一同设户籍于租屋处
: : 2.搬离开该地约20年,但户籍皆未迁出
: : 3.现父亲已经过世,不清楚当初跟谁承租,父亲除户后本人户籍仍留于该地
: : 4.日前被执行署冻结部分现金才知道被追讨房屋税,经查询该房屋未办保存登记建物
(?
: : 有违建),另查询地号、该地号地主为中华民国(都更计画中)
: : 5.理解政府依照使用者付费,故认定设户籍者为使用者
: : 6.若回去现场找寻到房东,请问可以如何主张我没有使用该房屋的实际情况,并要求

: : 支付相关房屋税,或是跟税务单位提出我没有使用他们找错人了
: 我觉得有几个东西你可能要先厘清:
: 1.父亲设的是户籍?还是申报房屋税籍?
户籍
: 2.是否已经办理继承手续?
: 会这样问是因为你说的第3点,基本上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
无继承,我想是我没说清楚,本人户籍不是指父亲本人,是发文者我的意思,父亲过世已
经除户
: 自然人一旦死亡就会除户,就不会有户籍设立在某个地方;
: 所以也不会有什么户籍仍留于该地的事情。
: 因此我猜会不会其实你第一项根本就搞错了?
: 你父亲申报的不是户籍,而是房屋税籍(就是有盖违建主动申报缴房屋税)。
是户籍无误,至于过去是否设户籍时同步有缴交房屋税则不可考,不过看起来父亲过世约
八九年了,这之后我都没有被追缴或是强制执行,应该是这几年才开始对地上违建物查房
屋税追缴五年而已,之前从来没有
: 而有保存登记的建物继承是在地政事务所办;
: 未办保存的建物要在地方税务局办理继承。
: 有很多人在地政事务所办完继承后,地方税务局忘了跑。
: 于是有很多房子还是登记在过世亲人的名下,这是有可能的。
: 而这样的状况就比较符合你第3点:父亲已除户,但(房屋税)籍还挂在父亲名下。
确认为违建无保存建物登记,我父亲当初非买入为承租,故我也无法继承,只是当初不晓
得父亲怎么登记户籍就是,另外房屋税目前要我缴纳非我父亲,因为我的户籍在该处被认
定为使用者
: =========================================================================
: 如果上述情形属实,可以先查询房屋现况如何,然后有几个方向是你可以做的:
: 第一、房子已经不在
: 如果去现场该房屋已经不在,那就直接跟税捐处办理建物灭失。
: 然后问税捐处如果要往前追溯拆除的时间点,需要补什么文件(通常是空拍图)。
: 假如税捐处让你追溯,那你有机会就完全不用缴房屋税。
: 如果没办法追溯,那你欠缴的房屋税还是要补完,但是已后就没有房屋税问题。
: 第二、房子还在,而且现场是空的
: 把房子整理一下,然后跟“地方税务局 / 税捐稽征处”办理继承。
: 之后处分权就在你手上,看你是要租、要拆、要卖、还是等著政府征收领补偿费都行

: 然后房屋税就躲不掉,有欠的就缴一缴 。
: 第三、房子还在,但是现场有人使用
: 到这步通常就非常、非常、非常的麻烦。
: 不管现场使用的人是房东,还是新承租的房客。
: 1)基本上你们可以和使用人协商谁出钱缴房屋税,但是没有强制力。
: 使用人如果不缴,最后结果还是变成你们缴,因为房屋税籍是用爸爸的名字。
目前就是这样,房子在,使用者或是所有者另有其人,我是户籍,目前使用者或是所有者
也无法登记户籍因为违建,故初步的房屋税籍认定是以我户籍者(不过要是我迁出那么我
好奇之后怎么认定新的房屋税籍者)
: 2)你们如果要把房屋的名字改成不是爸爸的名字,那就要过户。
违建无法登记产权无法继承或是过户,只能说当初出资的人有所有权,当然这个所有权也
可以有买卖合约转让,但是我确定我爸没有买下来,看起来后续原所有者卖给了现住者,
他们也无法登记所有权已经户籍
: 跟房东或是使用人讲好,看是用买卖或是赠与的方式做移转,这是最简单的。
: 3)如果房东或使用人一直都不出面,那就只能透过打官司或和解的方式移转。
: 但通常不会这步啦,一来是申报房屋税籍都会再三确认是不是屋主或房东;
可能当初都有发文,只是我不是住在户籍所以等于没有收到,但是其实对于政府来说就是
完成投递与告知了,故走到强制执行去
: 二来是假如屋主或房东另有其人,那么现在最伤脑筋的应该是他们;
: 因为查税籍资料查到的不是他们的名字,将来如果政府征收,有可能领不到拆迁补

这我就不晓得,实务上违建发放补助,是依照房屋税籍来发放,还是会经过实地查访认定
现住户或是使用户来发放,若前者者的话,是不是后者拿出当初跟原先所有者的买卖合同
那么就可以主张领取补助,还是实务上会一半,或是其实会被判定其实为所有者领取,又
,若是判定所有者领取,那么不就是应该要跟所有者收取房屋税吗?是不是可以用这点去
主张征收对象错误呢?
: 只是就我所知道的部分提供一些可能的方式,希望能对原po有些帮助。
作者: behemoth (贝西摩斯)   2021-11-29 14:35:00
不好意思最近比较忙,忙完会尽快回复a大
楼主: acidbomb (冲冲冲)   2020-01-03 19:10:00
结案,跟纳保官沟通,确认原因,了解我只是户籍设那边,他们会另案查询实际使用者(方法不明可能是水电费吧),强制就让他扣,后续再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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