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接到通知说去年的所得税未完成申报
但我明明每年都有在期限内用信用卡缴款
后来才知道是因为我在信用卡缴款完成后就直接把视窗关掉
没有回到原页面点选完成申报
但信用卡有被扣款且国税局也收到款项
在几次mail往返之后
国税局还是要我补缴一万多的税款
因为他们认定未完成申报的话
房贷这些可列举扣除额的部分只能用标准扣除额计算
就算我能提出房贷证明也是一样
我的疑问在于如果今天有人跟我一样状况
但他的扣除额部分本来就只有标准扣除额
这样他就不用再补交其他税款了吧
一样的事件却有不一样的罚则
且信用卡缴款后即完成申报不是很直觉的事吗
不晓得有没有人有同样的例子可以分享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