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想请教有关祭祀公业土地买卖的问题
家族有一个未登记为财团法人的祭祀公业
今年处分掉了几笔土地,卖得一些钱 (没有租金等其他收入, 纯粹土地出售)
分配如下:
8个派下员,共分64%,每人均分得8% (1/8)
代书事务所拿佣金36%
●问题1
根据台北国税局所查得的资料,派下员是不是不需要缴税? 那需要申报吗?
https://tinyurl.com/87vdv3m7
未办财团法人登记之祭祀公业,系依据民间习惯成立之祀产,其财产视为全体派下员公同
共有之财产,属财产权之一种,如该公业处分土地,即为公同共有人对公同共有土地之处
分,故该公业将处分土地所得价款分配予全体派下员时,依所得税法第4条第1项第16款规
定,该所得全体派下员免纳综合所得税
●问题2
代书若将佣金部分,退还部分给派下员(譬如有些人3%、有些人1%)
那退佣的部分是不是将会列为派下员劳务或佣金所得 (代书是这么跟我们说)
那拿到退佣的就必须去申报为个人所得,按综所税级距来课税?
代书将退佣当成酬劳让派下员去报税是合理的吗?
我们需要跟代书索取什么证明吗?(扣缴凭单?)
这部分有什么节税的好办法吗?
先谢谢大家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