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各位达人,老家有一块空地
10年前盖起来,当时家母要求公平
房子的名字就是我跟我弟一人一半
可是从建筑师规划,到房屋盖好期间
所有费用都是我出的,连贷款都是我在付
所有汇款给厂商钱都是从我的帐户汇出
,房子盖好申请权状时已经被税务局
要求补缴契税,认定我弟所持有的一半
是我赠与给他的,因为我弟没出到一毛钱
没过多久我弟表明说他不要这房子要还
我,因为钱都是我出的,所以他所拥有的
一半产权用赠与的方式还给我,现在的问
题是过了6年多如果要卖房,购屋成本是
以当初汇给建商的金额来做计算,我弟还
我的那一半会怎么做计算?所有盖房子的
钱都是从我的银行帐户汇给建商,国税局
会接受吗?请各位帮我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