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ㄧ组7人,参加了一个比赛. 得到总共7万奖金
但主办单位是公部门,流程跑完大概要年底才能给钱.
因此举办竞赛的行销公司说他们公司要先预支给我们
但诡异的是只要我们填四张劳务申请单,但要7人的帐户,他做个别汇款
我的理解是所有领钱的人都应该一人填一张,避免有所得认定与扣缴的问题
也可以避免那4个填表人背负7个人的奖金总额
我的疑问是如果四个人去填等于一个人会超过2万所得需要扣税、
但如果分成七张劳务单等于一人一万就没有所得扣缴的问题吧?
另外行销公司要我们只填四张的目的是什么呢? 希望税版大神帮忙解惑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