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保单赠与,赠与税

楼主: ethereal0204 (Chris)   2021-07-16 12:02:45
友人的父亲自己当要保人
被保人为友人
扣款帐户为父亲多万帐户
于107年9月底投保年缴100万的4年期储蓄险
现已缴3次,保单价值金280多万(因为未满期)。因为今年还没缴费,想要透过下面的方
式赠与,请问可行吗?
今年9月用保价自动垫缴,(280保价-100应缴保费),让保单价值低于220万,然后变更
要保人,111.01.01 再由父亲偿还垫缴保费即利息。
如果今年直接赠与,就要被课税
(280-220)*0.1= 6万
跟朋友讨论,理论上这样是可行的
但是害怕动了之后,又被要追税(因为实际上缴满,这张保单价值有400多万)
因此替友发文发问
先谢谢各位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1-07-16 14:38:00
要保人与被保险人并非同一人时,要保人变更之赠与价额是以要保人变更时之保单价值准备金。你就抓住这个重点就好了。 赠与年度是每年的1月1日至同年的12月31日。 至于保单价值准备金,应该是要请保险公司开具书面证明。
作者: valkytie (轰)   2021-07-22 20:50:00
保价金的成长方式请问保险公司 你垫缴还是会跑第四年的保价金成长 只是扣掉借出来的100万+利息 照你讲法缴满有400多万 扣掉100万还是超过220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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