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人的父亲自己当要保人
被保人为友人
扣款帐户为父亲多万帐户
于107年9月底投保年缴100万的4年期储蓄险
现已缴3次,保单价值金280多万(因为未满期)。因为今年还没缴费,想要透过下面的方
式赠与,请问可行吗?
今年9月用保价自动垫缴,(280保价-100应缴保费),让保单价值低于220万,然后变更
要保人,111.01.01 再由父亲偿还垫缴保费即利息。
如果今年直接赠与,就要被课税
(280-220)*0.1= 6万
跟朋友讨论,理论上这样是可行的
但是害怕动了之后,又被要追税(因为实际上缴满,这张保单价值有400多万)
因此替友发文发问
先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