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5170040 (Andy)》之铭言:
: 各位好
: 想请问有关小孩将资金转回给父母的赠与税问题
: 今年4月我和我太太各汇了210万给小孩优利存款
: 这样按照规定是不用被课赠与税的
: 但7月存款要到期了,打算把资金汇回来,有以下的问题
: 1. 如果都分别汇回210万到原本我和太太的给他的帐户,这种情况还需要申报/被课赠与
: 税吗?
: 这样代表小孩本年度的被受赠资金net =0
: 2. 如果小孩将420万全部汇到我太太户头,这样是算赠与420万(gross)还是210万(net)
: 对于税法不是很了解,网络上大都只有父母赠与小孩的规定,再麻烦是否有高人可以解答
: ,谢谢
1.
按财政部72/03/01台财税第31299号函释:“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存款于金融机构,
经稽征机关查明应课征赠与税者,如其存款系以定期存款方式存入时,其赠与总额之
计算,应按年度各笔存款累计总额扣除定期存款届期续存及转存之余额为准。又定期
存款届期有转存其父母帐户者,应视为父母对子女赠与之撤回,免予计入赠与总额。”
依上述函释,这种情形认为是“撤回赠与”(前提是在被国税局查获之前,子女的钱要
汇回给父母),姑且不论合不合理,按该函释,免予计入赠与总额。
2.
建议小孩分别汇款给父210万元及汇款给母210万元。
赠与总额是以“赠与人之赠与财产金额”来计算,而非以“受赠人之受赠财产金额”来
计算。赠与人(而非受赠人)每年赠与税免税额220万。
PS:税法或保险的问题,不要轻信银行理专的说法,应向专业人士付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