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进大大好,事情是这样的,我有一笔三人共有的店面,目前是我、弟弟和
表姊的名字,目前租给表姊当服饰店,已经开业好几年了。
但,近十年来,表姊所得税申报时,偶尔会报我和我弟弟的名字,不过,只报我弟弟
的次数比较多,像今年,弟弟被报了一笔30000元的租金收入,因为担心弟弟年收破百万以
上,会被加征二代健保等等,想请教:
1.共同持有,为什么只报我弟弟年收较高的成员?而我不常被报到。
2.会因为报年收较高的房东比较有利益?
3.我有查了一下Google,只要有房租收益是一定得报,我们也守法,是否可主张三人得
一并缴税?
4.如果真只需一人,可否指定被报人,例如:我,而不是年收较高的弟弟?
谢谢大家!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