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109年度所得税结算申报及缴纳期限展延至110年6月30日
为因应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宣布即日起至110年6月8日止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
COVID-19)疫情进入第二级警戒,财政部今日决定109年度综合所得税及营利事业所得税
结算申报及缴纳期间,由原本110年5月1日至5月31日,展延为5月1日至6月30日。
财政部说明,依税捐稽征法第10条规定,因天灾、事变而迟误依法所定缴纳税捐期间者,
该管税捐稽征机关得视实际情形,公告延长其缴纳期间。因应社区传播风险升高,为免民
众于短时间内前往国税局申报,因群聚可能发生疫情扩散,该部依税捐稽征法第10条规定
,于今日公告全面延长109年度所得税结算申报期限至110年6月30日。
财政部进一步说明,配合展延申报及缴纳期限,延长下列作业期间:
一、所得及扣除额资料查询作业期间为110年4月28日至6月30日。
二、综合所得税透过网络申报应行检送之其他证明文件及单据资料,应于110年7月12日前
送(寄)户籍所在地国税局或就近至任一国税局所辖分局、稽征所或服务处代收。
三、营利事业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采用网络办理结算申报应检送之相关
附件资料及会计师查核签证报告书,应于110年8月2日前将资料寄交所在地国税局所辖分
局、稽征所或服务处;前述资料得于110年7月30日前,透过营利事业所得税电子结(决)算
申报缴税系统软件上传送交。
四、营利事业经核准采特殊会计年度(周结制),依所得税法第71条及第101条规定办理营
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缴纳期间截止日在110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者,其申报及缴纳期
限展延30日。
财政部补充说明,所得税各项申报书、缴款书或通知书等已完成印制或寄发,原书表上所
载申报缴纳期限为5月31日,将自动展延至6月30日,民众如有缴款问题,可拨打免费服务
电话0800-000321洽询。至综合所得税之各批退税期程维持不变,民众如于延长申报期间6
月1日至6月30日采网络申报及税额试算线上或电话语音回复者,仍可适用第1批(110年7月
30日)退税。
财政部表示,透过延长申报缴纳期限,与国人一起度过疫情难关,请民众尽可能使用手机
、平板或电脑进行网络报税并利用多元方式缴税,如有申报问题,可利用电话洽询,以降
低群聚感染风险。惟如民众仍有临柜查调所得、扣除额资料或协助网络报税需求而需亲至
国税局洽办者,请先至国税局网站线上取号,以缩短等待时间,并请配合防疫规定全程佩
戴口罩;各地区国税局亦将强化防疫措施,确保民众及国税局同仁安全。
新闻稿联络人及电话:
综合所得税:王科长俊龙 02-2322-8122
营利事业所得税:蔡科长绪奕 02-2322-8118
来源: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397e13ecae36475c842d5202bf38f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