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 节能家电退税优惠延长至2023年6月14日
2021/05/07 12:38
(中央社记者范正祥台北7日电)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修正货物税条例部分条文,延长
二大退税优惠。购买节能电器退还减征货物税措施,延长至2023年6月14日止;中古汽、
机车汰旧换新减征优惠实施,延长至2026年1月7日止。
关于修法效益,财政部预期,创造节电效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节省民众电费负担,带
动电器产业转型发展;维护租税公平,促进车市发展,提升车辆相关产业产值,创造就业
机会,改善空气品质及车龄老旧问题,兼顾行车安全及中古车市场交易。
为鼓励民众购买节能电器产品以达节能减碳绿色消费政策目标,政府实施自2019年6月15
日起购买经济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级第1级或第2级新电冰箱、新冷暖气机或新除湿机,每台
最高减征货物税新台币2000元,实施期间至今年6月14日止。
行政院统计,截至今年1月31日止,核退272万余台、核退税额45亿余元,有效创造节电效
益,抑制二氧化碳排放及节省民众电费负担;经济部评估,目前10年以上老旧冷暖气机及
电冰箱占家庭现存数量达42.72%,支持再延长退税优惠措施。
购买节能家电退税优惠即将届期,行政院会于今年1月7日通过货物税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
案,函请立法院审议。朝野立委也有提出多达20余版本,支持延长购买节能家电退税优惠
,继续鼓励民众购买节能电器产品,并带动电气产业转型发展。
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修正货物税条例部分条文,延长购买节能电器退还减征货物税措施
2年,至2023年6月14日止。
另外,已于今年1月7日届满的中古汽、机车汰旧换新减征货物税优惠,立法院会今天也三
读通过修正货物税条例相关条文,将汽车每辆最高5万元、机车每辆最高4000元的减征退
还新车货物税适用期间延长5年,至2026年1月7日止。
立法院三读修正通过的条文并加大机车汰旧换新诱因,放宽车籍报废或出口登记时限,以
及报废与新购机车登记人,“不以同一人为限”,不需为同一人或本人配偶、二等亲内亲
属,如果某甲机车报废,某乙想买新车,就可拿某甲的报废车辆提出申请,期盼加速机车
汰换速度,改善空气品质,同时也减轻民众汰换负担。
货物税条例这次修法也三读通过,自今年1月8日起将中古汽车出厂年限的适用条件,由6
年以上调整为10年以上。这项修正的意旨,着眼于加速报废出口10年以上中古汽车,避免
老旧车辆影响行车安全及空气品质,以及兼顾中古车市场交易。
至于今年1月8日以后报废或出口登记满1年且出厂6年以上的中古车,如果已于1月7日以前
换购新汽车,并符合于报废或出口前6个月内购买新车及完成新领牌照登记者,三读通过
条文明定,此类过渡期间案件适用减征退还新汽车货物税规定。(编辑:苏龙麒)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5075012.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