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都更地租金补贴与损害赔偿的定义

楼主: EthernetPkt (Ethernet_Pkt)   2021-05-11 23:27:00
最近因为缴交综合所得税, 查询不少资料,
但是对于"损害赔偿"的定义, 并没有明确规范...
名下在台北市有房子参与建商的都更, 契约明订,
都市更新期间 (ex: 2020年开始),
可以提供: 租金补贴A, 与拆迁补偿B...
查询一些资料: 前者应列为其他所得, 后者可视为损害赔偿~
在房子拆掉之前, 这房子租给他人, 每年有租赁所得 C 收入~
同时间, 我在其他县市租房子, 租金支出为 D
在2021 年国税局下载的所得清单里, 没有 C (房子拆了, 无法租人)
但是多了A+B
实际上的所得(需缴税部分), 是否可以将C, D 视为扣除项目?
意即, 是否可以这样计算:
应税所得 = A - D (再租租金) - C (失去的租赁所得)
https://tinyurl.com/bmhdffuv
这个 PDF file 是财政部国税局发给内政部营建署的公文函,
但是"损害赔偿"需要以及可以列举什么项目, 都没有明确清楚的定义...
像是原有房子的消防设备, 电梯, 等等... 就不知道是否可以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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