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试算了一下税额,
发现一般扣除额的12万用列举的方式可以超过,
列举的部分可以到13万多,
但算出来的结果缴的税额都一样,
自己在尝试把列举的部分提高,
用国税局试算的结果也是一样...
后来发现用一般扣除额时,
基本生活差额比较多...
但用列举扣除额时,
算出的基本生活差额变少,
所以最后总结公式一多一少,总结都相同......
请问这是正常的吗?
都说列举超过12万当然用列举划算,
前几年列举增加缴的税也有减少,
今年不知为啥出现鬼挡墙了......
(我有扶养一父,不知跟这是否相关)
例图如下(一般扣除额12万
https://i.imgur.com/bZZP1l2.jpg
https://i.imgur.com/Qsoy5SR.jpg
(列举扣除额13万多
https://i.imgur.com/TImz7ay.jpg
https://i.imgur.com/Gw95T9J.jpg
麻烦大家帮忙解惑了,
这数学好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