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们房子从106年12月租到109年12月 签三年
107年的时候我们有申请租金补贴
和申报租房屋的税
后面因为房东要求因此都没报了
结果房东第一次被追缴107年的税金
而最近房东又收到 108 109追加的税金要缴
房东问我妈能不能签担保书
内容大意是:我们只租106年12月到107年12月一年 签名盖章
他希望透过这种方式将房子从非自用改成自用
他才不用缴108以后的税金
不然税金就是我们和房东一人一半
请问我们应该签吗?
还是税金帮忙付一半
虽然我知道其实不用签也不用帮忙出钱
但是因为目前还在租
大家搞得不好看反而麻烦还不如花钱消灾
或是签担保书 只租一年
请大家给我建议
如果表达不清楚的地方再问我 因为很急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