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大好
想请问关于交通费用报税的问题
最近因公司其他驻点的人离职,每周有两天调我去支援
交通方式是高铁转出租车,一天来回约花费2000元
每周两次,一个月会到16000(以上)
目前预计至少到五月前都会维持这个模式
交通费用可跟公司实报实销
这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若公司用薪资的方式拨给我
对我来讲会有报税的问题
有爬过前面的文 有看到几个重点:
1.在交通费用是属实报实销的情况之下,代垫公司费用的员工
既然并未因此发生所得,应无计入薪资所得课税的问题。
2.要看扣缴凭单里有没有含这笔交通费用
想问一下实务上:
我是否应先跟公司确认这笔交通费是否会在薪资条上出现?
薪资条只要把这笔费用列为"交通费",我就不会被课到税?
或者是我在报税时,可以把这笔费用扣除? or 扣缴凭单就不会出现这笔薪资?
还是我能否要求公司这笔费用另外给,不要列在薪资条上?
感谢各位指点迷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