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向自然人房东承租店面,遇上一些问题不太能理解,求教各位
假定店面租金十万元,税金由承租人负担,所以每个月付出的金额另加10%+2.11%,总计
为112110元
不太懂的地方是每年报税的时候,退税也是退到房东户头,可是10%的税金是预扣款采多
退少补,到底为什么承租方是扣缴义务人,帮忙预扣缴税,退税却给房东啊? 这规定不
是很奇怪吗?
会计师建议采日租方式,每日支付3300元不等的租金,便无需代扣缴税12.12%,房东说那
每年他也还是要报这笔租金收入,税金他不愿意支付
如果也是日租方式,看房东前一年的所得税率,假定6%;每日支付3300+6%,这样子的做
法可行吗?
不然我真的不懂为什么承租方要帮房东付这么多税金? 那公司申报支出到底是十万元还
是1121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