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房东与房客订立五年的房屋租赁契约。前两年房客缴所得税时,没有申报租金扣除额,
而房东透过网络申报综合所得税,网络系统里房东的课税年度所得,并没有租赁所得
(因为房客没有报税),而房东在网络系统也没有报租赁所得。
第三年,房客去申请租屋补贴,请问国税局会对房东追两年前的漏报租金收入的税吗?
抑或只会追前一年?
另外,如果国税局调查核定房东前两年有短漏报租金收入,房东是否只是补缴税款而免
予处罚,抑或会被处罚?
Ps:之所以有此疑问,是因为依税务违章案件减免处罚标准规定,纳税义务人向稽征
机关查询课税年度所得及扣除额资料,并凭以于法定结算申报期间内透过互联网办理
结算申报,日后经国税局调查核定有短漏报属稽征机关应提供而未能提供之所得资料,
且无故意逃漏税捐情事,可补缴税款而免予处罚。
参考网址:
https://reurl.cc/YWVAp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