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4 00:11经济日报 记者程士华/台北报导
遗产税跨区申报规定已经正式上路,不过当未上市柜公司的大股东过世,家属申报其遗产
时,要留意金额限制,中区国税局表示,如果股东持有单一公司的股票或出资额,申报价
值超过新台币500万元的话,将不适用跨区申报服务。
官员表示,财政部去年底发布《遗产税跨局临柜申办作业要点》后,现在若被继承人遗产
总额未达2,500万元,且符合相关规定,遗产税申报便可不受户籍限制,家人只要备齐应
检附的证明文件,便能就近到任一国税局所属分局、稽征所、服务处办理遗产税申报。
适用跨区申报的遗产税案件,主要是遗产种类较为单纯的情况。如果是未上市、未上柜且
非兴柜公司的股票或投资额,官员表示,通常国税局如果发现个别公司持股面额超过500
万元的遗产税案件,依规定要加强审视该公司的相关报表、额外确认申报面额的合理性,
程序上复杂许多,因此目前还不开放跨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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