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各位
当初妈妈有一笔钱不过不方便让夫家知道
于是都存在外公的户头
当初买地也是先从外公户头汇到我妈户头
然后再由我妈开支票给当时地主
不过最近外公资金控管有问题
我妈怕到时候动到她那块地(纯土地无地上物)
于是想用借名返还的方式要回来
地契、地价税收据等等都保管在我妈这边
请问这样如果要回来需要课赠与税跟土地增值税吗?
有问过几个代书跟地政的人也看过网络上几篇文章
不过答案好像都不太一样
打去国税局是直接说不用赠与税,但也没说需要什么条件
目前我理解然后整理起来是
不管什么方式,土地增值税一定要缴,但其他税务都不需要(不考虑继承情况下)
但需要请律师跑诉讼流程,
不过是要请法院判决终止借名再去登记,还是法院会直接判决返还呢?
另外,会不会有房地合一税的问题呢?
当时买卖登记是97年,如果成功返还,
是单纯外公名字变我妈的名字吗?
还是会变成移转日期109年,这样就有房地合一税的问题?
不好意思,对这部分完全不了解,
叙述可能有点冗长,谢谢各位的耐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