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当天连续赠与会有赠与税问题吗?

楼主: PPTAlex (艾利斯)   2020-10-09 20:56:27
我有上网查过每人每年有220万的赠与税
然后夫妻双方没有赠与税的限额
因为我爸最近要转给我300万
所以我爸先转给我200万
然后又转给我妈100万
同一天又叫我妈转给我100万
这样应该符合每人每年220万的额度吧
还是说国税局会认为都是我爸转给我的!!
作者: potato6202 (LITTLE FISH)   2020-10-09 21:41:00
羡慕有300W(误
作者: keying (意志决定胜负)   2020-10-09 22:08:00
应该不型 一人对N人总计转出220W上限
作者: joes5666 (车子没油了)   2020-10-09 22:15:00
纳税义务人是你爸,如同楼上说的,你爸是赠与300万多出的80万要课税
楼主: PPTAlex (艾利斯)   2020-10-09 22:26:00
因为我爸先给我妈应该没有在总计中吧。不是夫妻可以互转没算赠与吗?
作者: abcjoe61115 (abcjoe61115)   2020-10-10 00:18:00
可以啊,夫妻之间没有赠与税,父及母一人有220w/1y的免税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10-10 08:55:00
可能会被认为是“连环赠与”,依“实质课税原则”而被课赠与税。A爸赠与给你妈的钱,是透过迂回方式(附负担之赠与或负条件之赠与),来达成规避赠与税之目的。连演都不演,做得太明显了。
楼主: PPTAlex (艾利斯)   2020-10-10 10:38:00
那我现在再转回去给我妈。可以避免被追税吗?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10-10 11:58:00
实务上,在被查获前,受赠人将受赠金钱返还赠与人的话,是可以从赠与总额中扣除的。只是就法理上,我一直觉得怪怪的。 XD建议从原来你转入的银行帐户,汇回你妈原来转出的银行帐户,金流才会比较清楚。建议:有钱人要付点钱,找专业人士咨询或协助处理。
作者: cka   2020-10-11 11:08:00
那就不要同一天啊
楼主: PPTAlex (艾利斯)   2020-10-12 08:48:00
感谢t大的说明~因为我爸一直觉得他是合法所以他不想找专业人事处理~
作者: Jeffery71 (南风)   2020-10-12 14:44:00
夫赠与妻100,再由妻赠子。 若妻确有意赠与,我认为没实质课税的问题。查获前(调查基准日前)汇回,因为当事人间究竟赠与或其他原因(如借贷),认定不易,故不列入赠与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10-12 15:42:00
我只能说该花的钱要花,我到目前为止,几乎没听过业界有人提到连环赠与,要不是准备考试,不会去读这类的论文。大概只有法研所或国考律师的财税法组考生,会去唸这玩意。
楼主: PPTAlex (艾利斯)   2020-10-12 15:49:00
跟大家回报一下~我打电话问国税局了~J大的说法户籍在台北应该是没问题~如果是南部就会被追税~我是觉得很怪~国税局的说法~怎么同一个税法出了台北就不一样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10-12 15:50:00
有一天要是连国税局里的承办人员也唸了那些论文或上了课,看谁会被先开刀。我看过两篇谈连环契约的论文,两个台湾学者都赞同德国这类的见解,应采实质课税原则。
楼主: PPTAlex (艾利斯)   2020-10-12 15:57:00
如果我妈先转给我100了~然后我爸再转给我妈100~哪这样应又不算连环了吧???我猜台北应该是不想玩这种时间差的游戏~所以比较宽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10-12 17:59:00
就“演技”而言,上面方式比你爸以夫妻赠与给你妈100万,当天你妈立刻赠与给你100万,当然又好了一点。花点钱找人规划啦!我只能这么说了。
作者: floz (醉)   2020-10-13 11:11:00
夫妻赠与免税啦,所以有过妈妈就可以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10-13 14:18:00
案件在国税局手上,要怎样适用法律,是国税局说了算,而不是你说了算。至于之后的税务救济是另一回事,但既然知道可能会出问题的话,就要事先防范,而不是去赌是审查人员是那位?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0-10-14 11:18:00
1.因为这种配偶子女连环赠与规避税额很低,所以目前很少见国税局以避税为由调整。2.不过夫妻相互赠与然后再转给子女案件,尤其是金流都在短期完成的,很容易被认为规避税捐,一来夫妻间的赠与意思表示非常大可能是通谋虚伪,再者夫妻间移转赠与标的物后又迅速移转给子女,这只是流于形式的完成民法赠与要件,依释字420意旨,第一层夫妻间赠与并无经济实质。简单说,不抓是税额太少,而且税局通常不容易举证,实务不是不抓这种连环赠与规避,而是懒t大说的返还赠与可以从赠与总额扣除问题的确很奇怪,赠与在赠与标的物移转交付时就实现了,除非赠与契约有无效得撤销事由,不然怎可以扣除总额呢?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10-14 13:06:00
我办过,而且成功耶。是死亡前两年赠与,列入遗产总额,是更复杂的案件。就民法而言是不通,但税法函释有利于纳税义务人,我也不反对就是了。 XD另外税法上赠与行为或民法上赠与契约,都是不要物行为,这很重要。另外这几天,我重看两个学者写的文章,而且跟本文就是几乎一样的案例事实,都是主张应该课征赠与税。
作者: saur176 (YA哥)   2020-10-14 15:09:00
每个人审查人员见解都不一样,晚一阵子用不同理由赠与又不会少一块肉,何必去赌审查人员呢?
作者: shineh (sh)   2020-10-14 20:58:00
国税局很忙,请手路好一点,不要给他们找麻烦。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10-14 21:16:00
国税局明年会开始招考一些类似“财税法组”的人员进去,这些人是偏向唸法律出身,而非唸税务出身的。
作者: valkytie (轰)   2020-10-16 20:56:00
有钱人直接不演了 这才是优良纳税人口
作者: Cactusman (仙人掌人)   2020-10-19 11:57:00
符合,爸妈两人都有220万额度
作者: Jeffery71 (南风)   2020-10-22 20:07:00
都是举证的问题。如果是考题假设好的事实,就很简单实务上,国税局很难举证说夫妻间不是赠与,因为连环赠与也很难就说夫妻这段是通谋虚伪。调查基准日前汇回就不认为赠与,也是一样,当事人间到底啥法律关系,国税局非常难举证。干脆用函释处理掉。
作者: xhs   2020-11-01 03:20:00
爸爸有440万,给妈妈220万,爸爸在赠与儿子220,妈妈在赠220这样子有bug吗? 母跟父一年不是各自有220万的赠与额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11-01 14:39:00
通谋虚伪而为意思表示,在私法上的效力是无效。本件事实所述,如为连环赠与,在私法上是有效的,但在税捐理论上,应以实质课税原则,课征赠与税。 连环赠与的类型,比较像是“脱法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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