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屋权状登记面积125.22平方公尺(以下都是平方公尺),阳台22.46
但我申请了房屋税籍证明,主建物面积148.8,阳台5
去电税捐处 承办人把使用执照调出来
给的答案是 他们是用使用执照来课房屋税 拆开后主建物125.22 公设面积14.78
因此阳台超过须要课税的算法 (125.22+14.78)/8=17.5,22.46-17.5=5(进位)
因而得出税籍证明的面积
我的问题是
1.为什么有权状税捐处却不以权状面积课税呢?
2.既然用使照面积来课税,
阳台超过须课税的面积怎么不用(148.8/8)=18.6,22.46-18.6=3.86 来课税呢?
描述得有点乱,还请各位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