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主每月销售货物8万元 应办理税籍登记
中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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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网络直播拍卖商品成为一股风潮,北区国税局提醒:如果个人是以营利为目的,每月
销售货物达8万元者,必须办理税籍登记并课征营业税;到今年9月底,北区国税局查获直
播主没有办理登记及短漏报销售额,补征税额达2千5百多万元。(李明朝报导)
北区国税局官员表示,随着网络发达,再加上消费者购买习惯的改变,国内网络直播贩卖
商品,越来越多,大部分的直播主贩卖的商品,都是进货再销货方式进行,个人如果是以
营利为目的,专门经由其他管道收购二手商品,采进、销货方式经营,透过网络拍卖赚取
利润者,依据“网络交易课征营业税及所得税规范”及“个人以营利为目的透过网络销售
货物或劳务办理营业登记作业说明”规定,每月销售货物达8万元者,必须向住(居)所
或户籍所在地所辖稽征机关办理税籍登记并课征营业税,以维护租税公平。
北区国税局呼吁直播主自行检视,如果每月销售额超过 8万元,没有办理税籍登记者,请
尽速依规定补办,以维护自身权益。
北区国税局也提醒义务人,若有税籍登记疑义,可拨打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