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29 23:30经济日报 记者翁至威/台北报导
民众对于遗产税相当关心,国税局盘点民众申报遗产税时常见的三大错误,包括抛弃继承
时扣除额、延期申报规定以及保单遗产税申报等,提醒纳税人留意。
首先,当儿女抛弃继承,由孙子女继承时,原先享有的“直系血亲卑亲属扣除额”人数,
仍以儿女人数为准。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解释,这是为了避免当第三代人数比第二代多时,儿女为降低遗产税,
透过抛弃继承来增加扣除额人头数。
举例而言,陈先生2019年4月死亡,留下遗产给子女大陈、小陈两人,但两人都抛弃继承
,由两人的四位子女继承。
以2019年来说,每人可享有直系血亲卑亲属扣除额50万元,陈家的情况中,即使最后由四
名孙子女继承,但由于亲等较近的子女抛弃继承,扣除额仍以子女两名计算为限,合计
100万元。
其次,财政部台北国税局提醒,遗产税若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要依规定申请延期。
台北国税局表示,纳税人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日起六个月内申报遗产税,如果有正当理由
导致无法如期申报的话,必须在申报期限届满前,尽快向户籍地所在地国税局申请延期,
最多可延长三个月。
若未如期申报,经稽征机关核定有应纳税额者,除了需要补征税款外,还要依遗赠税法规
定,处应纳税额两倍以下罚锾。
最后在申报遗产税时,保单也常是漏网之鱼。台北国税局表示,父母常会为儿女规划保单
,通常由父母担任要保人,子女为被保险人,此时所投保的人寿保险,在父母死亡时,由
于保单尚未到期,其保单价值归属要保人所有,也算是遗产的一部份,应列入遗产总额申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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