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母亲的不动产想以买卖方式过户给我。
目前不动产已持有30年以上,公告现值为910万元,
若搭配每年的赠与税额220万元进行过户,则我必须再汇款690万元以取得该不动产,
税的部分约为75万元,其中土地增值税约为71万元(以一生一次自用住宅10%计算),
其余为契税等等相关费用...
问题1:后续出售房屋,较继承相比较,应可减少土地增值税的费用,
若以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总额来说,会有差异吗?
例如:
108年以买卖方式过户,缴了71万的土地增值税,
115年出售,要再缴108~115的土增税,可能是10万元。则总额是81万元
若是继承,到115年出售,则土增税以30年前计算,也是要缴到81万元吗?
问题2:若一次拿不出690万元,以分次买卖进行,
则土增税的自用住宅优惠只能用一次,代表后面移转时土增税可能会暴增,
此时有办法用一生一屋的方式维持10%的土增税吗?
问题3:有什么其他建议的过户方式以达减税的目的吗?,
爬网结果,
(1)建议父母每年赠与现金,后续再用跟市价差不多的价钱进行购买,
减少后面的房地合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