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BK (sbk)
2019-09-11 12:05:38有一伤害险
要保人、被保险人皆为A
指定受益人B
今甲因车祸当场死亡
保险金额500万,是否应纳入遗产总额?
我觉得不用
因伤害保险有准用保险法第112条
所以伤害保险死亡给付有指定受益人者应该不计入遗产
但遗产税法第16条第九款,文字上是使用"人寿保险"
有论者认为伤害保险无本款之适用
封昌宏著,遗产及赠与税之理论与实务2019年版,P.166
(封先生曾为南区国税局审查一科科长)
请问有人有实务上之经验或有其他想法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