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报税倒数一周…卖屋2招能节税

楼主: sony577 (双姓:《姓名权》平等!)   2019-05-26 21:39:58
2019-05-24 14:45联合晚报 记者游智文/台北报导
报税下周进入最后一周,房仲业提醒,去年卖屋,房屋如果在2016年1月1日以前取得,且
持有时间超过两年,就适用旧制,记得在本月报税时纳入综合所得税申报财产交易。永庆
房屋契约部资深经理陈俊宏表示,申报财产交易所得,有两种节税方式。
一是财产交易损失举证节税法,若是出售房屋的实际价格减去取得成本及移转费用,计算
出的财产交易所得较低,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就可以选择按实际发生的价额申报。
其中,取得成本除了取得房屋的价金外,包括契税、印花税、代书费、规费、购屋之前付
出的利息、购屋之后的装修费用等,只要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也都可列入。移转费用则
包括仲介费、广告费、清洁费及搬运费等。
二是重购自用住宅扣抵税额节税法,去年曾经以小换大、或是以大换小、以旧换新的换屋
族,在申报所得税的时候,如果购买的房屋价值大于出售房屋,可申请自综合所得税额中
扣抵或退还。
陈俊宏表示,重购自用住宅扣抵税额一项,由于涉及买、卖不同角度的交易程序,在报税
时,通常是民众感到最吃力的申报项目,但只要把握几个重点原则,便可正确检视自己是
否符合申报条件。
首先,不论买进或卖出的两间房屋皆须符合“自用住宅”的条件,指纳税义务人本人或配
偶、申报受扶养直系亲属于出售或重购的房屋办竣户籍登记,且在出售前一年内无出租或
供营业使用。
第二,购屋的价格必须高于出售房屋的价格。
第三,两间房屋产权登记的时间必须在二年以内,先购后售也适用。
第四,两间房屋登记名义人为本人或配偶均可适用,不限于同一人。
第五,出售自用住宅房屋已缴纳该财产交易所得部分之综合所得税。
https://udn.com/news/story/11316/383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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