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辈十几年前 在中国做生意时 借了一笔钱给大陆朋友(下称A)
结果A生意失败 从此没能力还
最近A表示 在他生意失败之前 也曾经借过一笔钱给他的朋友B
而B也因故一直未有还款 直到最近
由于长辈跟B 都是台湾人 而且近年都已回台
A想说 就干脆直接让B 在台湾把钱还给长辈
但是 B与长辈之间 并无直接债务关系
假如就这样还钱给长辈 会不会有税务上的问题呢?
(比如B需要缴赠与税 或长辈需要缴所得税?)
两笔借款 因为时间太久 都已无金流 但有借据
即: 长辈借给A的借据 与A借给B的借据
但不晓得国税局是否会认可 如此还债方式?
尤其两笔债务 当年都是在中国 如今在台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