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imiluna (mini mini)
2018-11-22 16:42:50父亲于民国60年间购买一块土地登记在母亲名下。
后来因为祖母的要求,又于民国70年以赠与的方式,登记回父亲名下。
现在因为考虑要给母亲生活上的保障,所以想要把这块地再登记回母亲名下(107年)。
请问日后母亲过世后,土地又由我父亲继承取得(子女皆放弃继承),
他日将这块土地出售时,
土地增值税的前次移转现值是要从民国60年、70年、107年还是继承取得的那一年开始算?
另外,赠与税的部分,会有影响吗?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