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土地增值税与赠与税问题

楼主: mimiluna (mini mini)   2018-11-22 16:42:50
父亲于民国60年间购买一块土地登记在母亲名下。
后来因为祖母的要求,又于民国70年以赠与的方式,登记回父亲名下。
现在因为考虑要给母亲生活上的保障,所以想要把这块地再登记回母亲名下(107年)。
请问日后母亲过世后,土地又由我父亲继承取得(子女皆放弃继承),
他日将这块土地出售时,
土地增值税的前次移转现值是要从民国60年、70年、107年还是继承取得的那一年开始算?
另外,赠与税的部分,会有影响吗?
谢谢各位
作者: leochang (leo)   2018-11-22 17:04:00
继承取得时开始算
楼主: mimiluna (mini mini)   2018-11-22 18:02:00
谢谢leo大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8-11-22 23:46:00
原PO的问题:土地增值税的前次移转现值为继承开始时(即被继承人死亡时)当年度的公告土地现值。又夫妻赠与土地:不课征土地增值税,不计入赠与总额。 只是要研究一下房地合一税的问题就是了。我个人的看法认为这样子会有新制房地合一税的问题。真只考虑节税问题的话,最好的方式:父亲继续持有该土地,等到父亲死亡之后,子女继承,这样子才能节税到土地增值税,而且又不必缴房地合一税。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18-11-23 10:46:00
原文父亲继承的意思 我想是父亲想卖吧
楼主: mimiluna (mini mini)   2018-11-26 21:44:00
谢谢T大与S大,确实是父亲有想卖地,请问这样的状况,除了T大说的等父亲百年之后才卖外,有其他的节税方式吗?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8-11-27 16:30:00
有金钱需求的话,现在父亲直接卖该笔土地(要缴土地增值税),父亲将一定的买卖价金以夫妻赠与方式给母亲作为生活上的保障,可不计入赠与总额。
楼主: mimiluna (mini mini)   2018-11-28 00:58:00
感谢T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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