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度刚开始工作,没有成熟的报税观念。
所以那个年度有了收入后也没有申报综所税。
今年的五月份才被女友提醒要申报,106年的申报还有加上扶养亲属的扣除,所以有退税。
不过就在前阵子收到105年度未申报的核定通知书,上面就是写我应该缴纳的税额。
上网找了很多资料,不知道我是否能申请复查
除了因为当时没有报税观念外,也想附上扶养证明让国税局再重新试算我是不是应该缴税。
所以我试着上网填线上复查,却在填入“验证号码”这部分卡关了,完全不知道要输入什么号码。
整理问题如下,还请知道的人替我解答!谢谢
1. 依照上述情况是否可申请复查?
2.附上扶养证明是否有机会扣除?
3.请问线上复查申请的验证号码要填入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