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案例, 想请问一下大家:
(已经爬文, 但看到的都是扶养的问题... google上也找不到类似案例)
父母已退休, 因各种收入, (保险生存保险金/股利/收租/利息...)
因此父母不须子女们出钱照顾, 而且每年都有440万赠可分给子女
因爸妈年老, 计画兄弟姊妹配偶之间择一来照顾父母
爸妈认为应该支付"薪水"给这位照顾者 (做家事,跑银行...)
请问这要怎么缴税呢?
这不算是赠与, 毕竟这位照顾者有劳务
若算所得的话, 这要怎么计算, 怎么申报呢?
照顾者本身已经有股利/收租...等收入
假设父母一个月给这位照顾者3万, 是直接算36万的所得, 和其他收入一起报税吗?
但彼此之间也不算是劳雇关系, 若报所得是否能被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