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封面故事〉左手卖右手避税 国税局加强

楼主: cuttleufish (热带鱼)   2018-08-20 11:31:27
〈封面故事〉左手卖右手避税 国税局加强查核金流
http://news.ltn.com.tw/news/weeklybiz/paper/1225701
2018-08-20
记者郑琪芳/专题报导
2016年“房地合一”税制上路,由于房地合一税率最高达45%,相较旧制税负明显加重,
因此出现不少避税手法,例如“家人转家人”、“个人卖法人”、“法人卖法人”等。台
北国税局官员表示,对于这类“左手卖右手”的案件,国税局会查核有无实际交易金流,
若是“虚伪交易”,就会以实质课税原则认定,要求补税及罚款。
北区国税局说明,房地合一税制上路之前,营利事业出售房地,除了课征土地增值税,仅
对房屋交易所得课税,土地交易所得不用课税。2016年房地合一税制上路后,如果土地在
2014年1月2日以后取得且持有期间在2年以内、或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取得,房地交易都
必须按实价计算所得并入营利事业所得额课税,但可减除土地涨价总数额(土增税税基)
,原本营所税税率17%,今年起提高至20%。
反避税条款 境外公司几无节税空间
根据规定,个人出售房地,境内居住者房地合一税率为15%至45%,非境内居住者高达35%
(持有超过1年)及45%(持有1年以内)。至于营利事业出售房地,总机构在境内的公司
适用税率20%(并入营利事业所得额课税),总机构在境外公司则适用税率35%及45%,以
防止外资炒房。
另外,为了防止有钱人透过海外纸上公司将“房地交易”化身“股权交易”来规避税负,
总机构在境外的公司若交易直接或间接有该境外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或资本额超过50% ,且
境外公司股权价值50%是由我国境内房地所构成,即使采取股权交易模式,所得额仍适用
35%及45%税率。
会计师指出,过去旧制时代,由于境外公司投资房产获利只须课税20%,远低于个人综所
税最高45%,因此有钱人流行在海外设立纸上公司来买卖豪宅;但房地合一税制上路后,
境外公司税负反而加重,最低35%、最高45%,加上财政部祭出“反避税条款”,让境外公
司无法透过股权交易模式避税,因此透过海外纸上公司买卖豪宅的情况已不复见。
境内公司股权移转 具税负递延效果
而且,今年起营所税税率提高至20%、外资股利扣缴率提高至21%,境外公司买卖房地几乎
已无节税空间。举例而言,若境外公司以增资名义将资金汇入一家境内公司,并以此公司
名义购买房地,将来出售房地时,房地获利课税20%,境内公司再以股利分配方式分给境
外公司,股利就源扣缴21%,合计总税负36.8%,与外资房地合一税率35%及45%相当。
然而,若是境内公司透过股权移转取得房地买卖,还是有一定的节税空间。市场传出,有
些人将名下房子转给自己的投资公司后,再把公司连同名下资产卖掉,由于是透过股权移
转方式,房地所有权并未移转,因此卖方可以避开土增税,而未来买方出售土地时,也可
以继续适用旧制、避开房地合一新制。
对此,财政部赋税署官员表示,这类股权移转交易,如果不是虚伪交易,且是个人股东,
因目前个人证所税停征,确实可能“全身而退”;如果是法人股东,证券交易所得可能被
课征最低税负十二%,但还是比房地税负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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