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阿姨没有子女, 年纪超过 60,
阿姨本人及兄弟姊妹(= 我妈的兄弟姊妹) 都没有工作收入;
且我的外祖父母都已过世.
依照扶养顺位应该是:
子女(无) > 父母(无) > 家长(?) > 兄弟姊妹 (?) > 其他亲属
这样我应该还是可以报扶养?
另阿姨的户籍是在我爸妈家 (不是在我家).
请问, 报税时我是否可以报扶养阿姨呢 ?
(网络报税需要勾选 同居+无谋生能力)
是否需要主动附上证明 (切结书) ?
或是等被查税再补文件或是补税(若是文件审核没通过)即可 ?
(因减税额小于 25万, 补税应该不会有罚款问题?)
若阿姨户籍迁到我家, 是否明年报税申请扶养会较容易 ?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