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房屋税地价税自用住宅设籍问题请教

楼主: misshanmissu (蜜丝今口)   2018-05-25 15:46:57
大家午安,以下有问题想请教大家,已去国税局请教一次但行员似乎听不太懂我在说什么,然后搞得我更糊涂了...所以又上来请教大家。(房屋皆无出租营业)
目前家中成员:A母亲B父亲C大女儿D大儿子E小女儿,房子持有:A两处(a1、a2)、C一处(c1)、D一处(d1)、E一处(e1),目前设籍:A于a1、B于a1、D于a2、CE于他处。
想问的是若以设籍影响最小为前提,是否将B改于设籍d1,C设籍于c1,E设籍于e1,这样五处房屋皆能将房屋税地价税设自用住宅呢?
以上先谢谢大家的拨空回答了,谢谢。
作者: Crypto (Crypto)   2018-05-26 08:22:00
房子太多,没人想回答。哈哈哈
作者: petitebabe (petite)   2018-05-26 10:41:00
不可能五间房屋都设自用住宅夫妻两人只会有一间能设自用住宅如果CDE都成年那他们可以设自用住宅如果第五间也想用自用住宅就再找其他直系尊亲属来设我的理解是这样
作者: lorichen1202 (lori)   2018-05-26 15:14:00
只要CDE成年的话,可以
作者: lwmyueh (lwmyueh)   2018-05-26 23:03:00
多申请的关键在夫妻的父母及成年子女。
作者: AFP (国文好难)   2018-05-28 09:25:00
如果子女都是成年,五处都可以
作者: emily20 (emily)   2018-06-02 11:42:00
子女成年全部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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