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
今年(106年)收到前公司105年5月到10月的扣缴凭单,
前公司将它申报在106年度的薪资
为何我会今年才发现105年时没发现有少呢?!
因为通常都是家人帮忙报税,
认为资料不会错,
所以家人报完也没有多问什么。
直到今年报税,
有这张扣缴凭单,
才问我怎么会有105年的。
因为我106年已在别的公司上班,
这样等于我106年的收入是两份薪水,
税变很多!!!!
请问前公司将105年的钱(case制,领现金)申报在106年度是可以的吗?!
我有问过前公司怎么这样报?!
但因为已不在那上班,
公司的人说会帮忙问就敷衍过去没下文了,
我该怎么办?!
就让去年收入变多多缴税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