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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赠与税问题
楼主:
withoutend
2017-12-27 12:48:48
本月母亲因误会赠与免税额额度,各汇了220万到两个小孩户头,
隔天提醒才发现误会大了,赶快将其中一个220万转回。
爬文是说,在调查基准日前转回,不会被课赠与税,
请问那另一个赠与的220万需要主动申报吗?
还是说因为在免税额的范围内,所以不需申报呢?
想请板友帮忙解惑,谢谢~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7-12-27 15:39:00
《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4条第1项:除第二十条所规定之赠与外,赠与人在一年内赠与他人之财产总值超过赠与税免税额时,应于超过免税额之赠与行为发生后三十日内,向主管稽征机关依本法规定办理赠与税申报。 但赠与不动产的话,实务上无论金额大小,通通都是要申报的。 本件如果符合《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4条第1项规定的话,是可以不用申报。但建议申报并且保留资金流程的书面资料会比较好,尤其将来小孩购置不动产或其他投资时,才有资金来源的证明。 将来国税局就是在抓这些细节。
作者:
Jeffery71
(南风)
2017-12-27 21:22:00
是的,基准日前转回不会。 若确定今年合计不超过220,我是觉得可不报
楼主: withoutend
2017-12-28 12:35:00
了解,谢谢t大、J大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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