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Accounting 看板 #1QAZfP7L ]
作者: Getbackers (逆转思考全垒打!!) 看板: Accounting
标题: [请益] 反三角贸易申报营业税
时间: Fri Dec 8 15:08:06 2017
小弟我刚到一外商就职,发现内部报营业税的作法有点奇葩,跟以往所知不太一样
,想请问一下板上各位高手。
行业特性:
为外国企业在台子公司,接国内客户订单转到海外母公司工厂,再由客户自行报关进口。
会加成工厂的invoice价格,差价作为佣金收入。
最后以海外工厂为买受人开二联应税发票。
问题一:公司开发票的时点不是在认列销货收入的时候,而是在实际收款的时候。
就我所知,买卖业应该在出货或收款哪个早的时点开立发票,如果冲应收才开发票会不会
有晚开的问题?
还是我们算行纪,ok?
问题二:因为是认价差作佣金收入,有时会因业务谈判,导致有些品项或invoice出现零
毛利或负毛利,这时会把他踢掉。
请问营业税有规定要排除这种状况吗?
请不吝赐教,如果可以,希望可附法条或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