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原po
感谢两位大大的指教
我今天在一次的查询了国税局和银行相关网站
最后有以下总结 希望大家看看对不对
海外薪资所得 需要纳入‘基本税额’计算
但是不用纳入 综合所得总额计算
综合所得薪资认定为
中华民国境内以及大陆地区所得到的薪资
其他 美 日 韩 等其他国家的薪资所得
不用纳入综合所得净额 可是要算在AMT
海外薪资所得 超过100万台币 需要申报
但是只要申报在 基本税额的计算书里面 不用申报在综合所得税结算
低于670万 但 大于100万 需申报 但是没有缴税的问题
不知道这样对不对 希望各位大大指教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