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i27023 (chi)》之铭言:
: 请问
: 1.
: 公司帐上每个月都有入帐业主及合伙人薪资
: 后来因公司费用太高,业主指示将其与合伙人薪资剔除再申报营所税
: 但1月时已将其薪资申报扣缴,5月申报营所税的薪资费用与扣缴薪资不同是否可以?
: 2.
: 另假设公司租金实际为3万元,
: 但因前期整修业主与屋主达成协议,由屋主负担整修费用,
: 业主再私下每月摊还,所以租约上的租金为6万元,增加的租赁税也都有协议好。
: 但申报扣缴时税务机关是以认定租约上的6万元计入,但营所税公司申报只有3万元。
: 若申报营所税时以3万元入帐,那是可以的吗?
: 谢谢。
如果不行
税务员要叫公司把费用认回来减少课税所得额
这有可能吗?
税务上
营利事业只要没有违反扣缴义务且没有低报营所税课税所得额
税务员不会有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