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财团法人股利的修法问题

楼主: ShiuanRefuel (宁宁是我的宝贝)   2017-10-13 19:01:29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2749439
财团法人股利课税的议题
这几天挺热的
但我不懂的是
财政部说财团法人
因为盈余不能分配
所以对它股利课税
没有重复课税的问题
但问题是股利拿到时
该股利不是就已经课过营所税??
如果针对财团法人持有股利再课税
不就是重复课税??
为何说没有重复课税问题?
作者: memerizeme   2017-10-13 21:11:00
股利有内含被投资公司营所税,但配给投资人就是投资人的所得,自然要课税的! 公司没课税是两税合一制度所致个人拿到股利不也是课税吗? (也可能退税,看级距)
作者: mirage2000 (超级帅的啦!!)   2017-10-13 22:23:00
差别在综所税,营利事业转投资公司分配盈余虽不再课一次营所税 但再分配到股东时会课到综所税(+可扣抵税额)但财团法人没有股东,现在改分离课税就顺便把42-2改了
作者: memerizeme   2017-10-13 23:25:00
帮楼上修一下...所得税法第42条第2项
作者: ting701 (耀你馆)   2017-10-14 18:37:00
我也觉得课了个人综所之后,什么房屋税 营业税 遗赠税都是重复课税耶,XD
作者: pattym   2017-10-17 18:36:00
回楼上,你说的税并没有重复课税的问题。房屋税是针对房屋的持有在课税,而在综所税上有关房屋的只有对财产交易所得课税而已综所税也将遗产与赠与纳为免税所得,就是避免与遗赠税重复课税
作者: ting701 (耀你馆)   2017-10-17 19:47:00
每个人的遗产都是前人赚的,理论上都课过综所税不讨论这种社会科学了,2税合一上世纪说重复课税,不是吗?
作者: AFP (国文好难)   2017-10-19 09:34:00
他的意思可能是财团法人已经是最终受益人,如果不对股利课税那大股东利用财团法人即可轻易规避股利所得应负担之税负至于公司组织转投资收益免税是因为他还要做盈余分配至于两税分离有没有重复课税?只能说要改革时话都他在讲但目前两税分离确实是国际潮流。只是多半设计的让散户的股利依然不用缴到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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