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教一个连税务人员都不确定的报税问题

楼主: socoolsocool (SEVEN)   2017-05-12 10:57:23
最近在报综所税,有几个问题想请教,希望版上有经验的人可以帮忙解惑一下。
状况:新婚夫妻要分开申报综所税,其中夫要采”列举扣除”方式来扣除房贷利息支出,妻
打算采用标准扣除额来申报,而房子是夫妻共同持有,户籍也都设籍在一起(符合自用住宅)
,但是借款人是太太。
Q1:夫是否可以采用这个非本人借款的列举扣除来扣去这个房贷利息支出呢?
Q2:如果可以的话,是否可以全额扣除,还是因为共同持有只能列举半额?
Q3:如果可以的话,因为当初银行分成三笔借款(不同利率),是否可以一并加总申报?
Q4:另外再请问,如果在报税的年度中,把户籍迁出了(房子没卖掉,持续有缴交贷款),这样
还可以申报房贷利息支出吗?
以上问题,再麻烦解惑,感谢!!
作者: yungfup6 (Polymer)   2017-05-14 16:23:00
1,房子只要是你,配偶或任何你扶养的人即可,理论上可以。你可试试。2. 全额没错,同第一点。3.只要同一地址即可,请自己加总4.建议不要这样做,大忌。一定要有一个扶养人在此地址,跟你有没缴房贷无关。
作者: neglect   2017-05-16 00:49:00
标准扣除额是合计的,没办法分开吧...
作者: cdfreen (我爱你 520)   2017-05-16 07:26:00
楼上:他们是新婚,头一年可以分开或合并
楼主: socoolsocool (SEVEN)   2017-05-16 12:09:00
感谢大家回复 我已经先尝试直接报了 有后续的发展再向各位报告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