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7-05-01 15:02:05如题
我一年换一间公司
103年在A公司
104前半年在A后半在B公司
105在B公司11个月+C公司1个月
然后收到税单试算
薪资
A公司 XX万<<相当于一年所得 [注意!!我105整年未曾在A公司工作]
B公司 XX+2万 <<这笔没问题
先询问A公司人事 ,其表示没有申报此笔, 请我向国税局确认
但是今日去国税局(北门捷运那里) ,表示无法直接删除,请A公司发函向国税局取消才行<<<
请问这样的流程正确吗?
感觉有点互推 , 请税务大师解惑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