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06年度的免税额?

楼主: evakao50 (哇哩咧~~)   2017-05-01 13:57:52
年初财政部赋税署有发布新闻稿。新闻稿如下
公布日期 105-12-12
* 标题
公告106年度综合所得税免税额、标准扣除额、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身心障碍特别
扣除额及课税级距金额
* 详细内容
 财政部公告106年度综合所得税免税额、标准扣除额、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身心障
碍特别扣除额及课税级距金额如下:
一、免税额:每人新台币(下同)88,000元;年满70岁的纳税义务人本人、配偶及受纳税义
务人扶养的直系尊亲属,其免税额为132,000元。
二、标准扣除额:纳税义务人个人扣除90,000元;有配偶者扣除180,000元。
三、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每人每年扣除数额以128,000元为限。
四、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每人每年扣除128,000元。
就在刚刚准备网络报税,才发现每个人的免税额是85000。所以到底是要以哪个为主呢?
已经打电话询问,对方说他们是负责申报相关软件操作问题,所以并不清楚。
作者: nusy (no answer)   2017-05-01 14:04:00
明年才适用
楼主: evakao50 (哇哩咧~~)   2017-05-01 14:12:00
喔喔。原来是这样的,是看所得的年度而不是看申报的年度
作者: HAPPY4ARIEL ( 啾啾啾)   2017-05-01 14:55:00
.....那个 推文没有m开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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