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大好,小弟有一事想问:
我的家人有开店,大约三年,是租来的店面。去年初开始国税局有向房东要求报税,房东
后来就报了也缴了。后来国税局某个承办人去年下半年也有开单子询问我家人店面事宜,
我们有向承办人回电说房东已经报税也有缴了。
上礼拜这个国税局承办人打来要我家人去一趟,然后碰面时就给了一张去年要补缴一整年
的单子(补缴各类所得扣缴税额缴款书),要我们先去补缴。当下我家人有跟他说房东已
经缴了,也有收据,但承办人说:我单子已经开了,你就是去补缴,补完了,会再退款给
房东,你们再自己去商量怎么收付这笔款项……
请问,这样是合理的吗?不能出示收据就不用重复缴这笔钱吗?
我是疑问,你现在电脑都查不到房东前两年都缴过这笔钱了,
现在我补缴,你们电脑会...自动发现吗?如果没发现,是不是我们要自行救济了?
(也是因为经过这一次才知道每个月付租金都要先帮房东缴10%的税金,
给的租金可以再商量看是不是从房租扣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