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本人已知 死亡二年前赠与为遗产与遗产归扣等问题
祖母合法继承人为 两个没有连络的姑姑 与我爸(身障重度瘫痪)
于是祖母打算把财产交给我 我身上目前没有不动产
祖母于是想把 桃园杨梅房子卖了钱分给家人 新竹关西房子过户给我
我也寻求专业人士 却没有一人给我肯定的答案
现状:
祖母持有 桃园杨梅公告现值
房:30万 地170万
此笔房地状态 101年售出 105年 法院调解回复所有权 目前已经移转祖母名下
另外祖母与父亲持各1/2 新竹关西公告现值 房:20万(1/2为10万) 地:200万(1/2为100万)
(已知杨梅与关西两地市价相当)
目前规划 杨梅房地 明年赠与给我 我500万售出 依照新制 获利300万*45%=135万所得税
我再用 出售房屋的所得 加上我自己的积蓄 用500万和我祖母与父亲购买关西的房地
并申请 自用住宅重购退税135万元(所得税法14-8条)
主要在于 自用住宅定义 退税定义
今天我问了杨梅国税局与竹北(户籍地)国税局 4位地政士
杨梅:我取得杨梅房子户籍迁进去 无出租营业等 户籍要满一年 出售 缴税
2年内 买一个自用住宅 户籍迁进去 申报退税 5年内不得移转等等
竹北:我取得杨梅房子户籍迁进去 无出租营业等 户籍只要卖出去前迁进去 一天也可以
出售 缴税 2年内 买一个自用住宅 户籍迁进去 申报退税 5年内不得移转等等
地政1:我以前处理过 但是太复杂 我不想处理 免得不成功
地政2:这新制 你懂得比我还多
地政3:这个新旧制 国税局自己都搞不清楚 重点在于户籍要不要满一年
地政4:了解详情 给我一两天的时间研究看看 顺便好好学习 改天与我联络
请求各位乡民给我一个专业的指点 或是告知我曾办理过的专业人员 十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