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状况:我妈名下有房一笔,我爸名下有土地(祖产)数笔。
五年前我爸过世时,因为我自以为名下没有不动产,买房可以申请青年贷款(我错了请鞭
我),因此土地由我哥及我妈继承各半,我的部份算是借名登记在我妈名下。
因祖产皆由阿嬷收租,因此这些土地每年课税由我妈帐户扣缴,然后阿嬷再拿现金给我妈
。
问题一
如今我妈在规划遗产,担心遗产税金额无力负担,因此银行专员建议抵押房子贷款做长期
的基金投资,以基金配息来cover贷款利息。听起来有点令人担心,请问是否有人如此避
税?请问这个方法是否可行?
问题二
我妈名下土地的部份,是否可以主张借名登记转移?若可,是否就不会有税的问题?未来
若交易是否可以选择适用房地合一旧制?
以上,先谢过各位(三叩首)
2.我猜,若在7年以内,允许主张是借名,补课遗产税+罚。之后,不采借名登记的讲法。
一、请鬼拿药单。投资基金会不会赚钱都是个问题,而且还先损失贷款利息。二、一般而言,国税会认为这只是不想缴税的借口而已。如果是法院判决的话,问问国税局的见解又是如何?备齐资料找专业人士咨询分析,不懂就不要乱搞。另外如果你妈妈是在104年12月31日之前(含当日)取得上述不动产的话,将来再由你继承,而你再卖出的话,是可以适用旧制的房屋财产交易所得。
作者:
ew9801 (猫男)
2016-09-13 17:52:00你确定妈妈会比你早走吗???
回楼上,我们谁也不知道明天先来还是无常先来,在不知道的状况下是默认我妈会先离开没错问题一,推测应该是保本的储蓄险不是基金。贷款后因为势必要摊还本金,一来没钱还,二来还了就无法制造“利用贷款创造负债降低遗产税”的效果了。应该是这样吧!?
不懂就不要乱搞。人寿保险中,只有指定受益人的死亡给付,才不计入遗产总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6条第9款,保险法第112条参照。)年金保单(生存给付)、医疗险、投资型保单(投资部分)通常是要列入遗产总额里的。而且还有税捐稽征法第12条之1第1项实质课税原则会对趸缴投保、钜额投保、短期内死亡等等的人寿保险的死亡给付列入遗产总额里的。真的会课到遗产税的话,那个遗产金额已经很大了,要早点去找专业人士去规划。找银行理专谈节税,真是请鬼拿药单~~他们只会要你买更多的金融商品而已~~
咕狗官方的"国税节税手册"参考。可利用每年赠与免税额、购置不动产,赠与或成为遗产(课税时土地以公告现值..)不建议抵押贷款买基金
作者:
ew9801 (猫男)
2016-09-14 16:05:00抵押既有房地贷款怎有节税效果???购买新房地还要担心未来价值减损的风险上行吧银行理专脑袋里只有自己口袋的%数的 要认清遗产税扣掉扣除额之后 也只是10% 不可能无力负担的借名登记 若须举证 应是课税由你扣缴且收租也归你才合理若你妈接受问题二之方法 就两人合意(弄个契约)去办理
遗嘱公证。其他遇到就乖乖缴税吧。其他能做的就是降低"遗产总额",Ex. 不动产外的先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