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各位有关于房屋过户节税的问题
我岳父有一间房子想给我跟我太太 但是这间房子尚有约400万的贷款
房子本身的土地公告现值约194万 房屋公告现值约40万
我有找过代书了解 代书是建议我用买卖的方式做过户
但是这样需要有清楚的金流 也需要准备头期款等等
好处是未来再交易 取得的成本才不会过低 得缴很多的税
但我跟我太太本身对头期款的部分有一些现实上的困难
有想过说是否改用赠与方式进行过户(以不考虑会再出售为前提)
那想请教一下 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因为房贷尚有400万左右 用附有贷款条件赠与 所以变成是我太太反赠与给岳父
400-194-40=166万 所以也算在220万/年免赠与税的条件内吗?
这样的话 取得的成本该如何计算呢?
另外这跟我岳父土增税的一生一次这方面有什么关系或影响吗?
这样我太太跟我岳父除了免赠与税之外还需要缴交什么税赋吗?
那如果采用土地买卖 房屋赠与的方式 会是更好的方式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