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有关于外侨税务的问题
假设一名外侨
入境日为105.01.20
开始工作日为105.1.25
最后工作日为105.5.28
离境日为105.06.10
1.因为未满183天所以要逐月报税,那么申报税务的薪资为105.01.25-105.05.28这样是正
确的吗?
2.假如此外侨每个月都有逐月报税了,那么有需要做综所税吗?
3.假社此外侨最后上班日为106.02.03
离境日为106.02.05,那么他106.5月的综所应该是在什么时候申报?
因为最近接触到此类问题,我也一头雾水...所以拜托有经验的人可以救救我...
谢谢了!!!